2016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1-01-07 1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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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蓉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将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办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单位确认2015年度公积金全部缴存完毕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至中心窗口拷取《工资基数调整表》及《2016年工资基数调整说明》。
2016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顺知》吉政函〔2015〕102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月。最高缴存工资基数暂执行为23,335元/月,超过上限的待2015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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