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8 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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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
2016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的;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五)有不少于规定比例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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